出團備註
【證照說明】
1、 中華民國護照影本(效期需在回國日當日起算有效期六個月以上)。
2、 持中華民國護照進入日本為免簽證。但護照需在回國日當日起算有效期六個月以上。
日本政府對入境日本國內之中華民國台灣居民,實施免簽證措施規定如下:
a.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僅限護照上記載有身分證字號者),護照效期是否在入境當天算起六個月以上。
b.赴日目的以觀光、商務、探親等短期停留目的赴日時(以工作之目的赴日時,則不符免簽證)。
c.停留期間不得超過90日之期間。
d.出發地、入境地點無特別限定。
【費用說明】
◎費用包含:
1、台灣/日本福島空港來回經濟艙團體機票一張。
2、兩地機場稅、燃油附加稅、雜支服務費、行李20公斤及手提行李10公斤。
3、優質飯店住宿二人一室及全程列表餐食。
4、行程所列之旅由交通費用、門票入場費。
5、履約責任險新台幣500萬元。
6、本行程旅遊責任意外險及旅遊意外醫療險依法令規定金額投保。
7、此報價已經分攤65歲以上老人與小孩的優惠票價差,如產生恕不退還優惠票價差。
◎費用不包含:
1、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2、純係私人之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3、個人護照新辦之辦理費用NT$1,800/人。
4、若無法安排室友或指定住宿單人者,須補單人房價差,詳情請洽當團業務。
5、導遊、領隊、司機人員小費每日NT$300 /人(參加日本團NT$300X 4日= NT$1,200/人) 。
【特別說明】
1、此行程需16人以上方達出團人數,如人數不足無法出團將於出發前七天通知。
2、每位團員訂金NT$20,000元。(※提醒您:當您繳付訂金即表示旅遊契約產生效力,本公司將依各協力商之要求,為您預付此趟旅程的旅館、餐廳或機票等費用。若您因故取消,本公司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條款或估算已實付的費用,向您收取超支費用或退回剩餘訂金。)
3、團費報價以雙人房(2人一室)為準,歡迎您結伴參加。單人者報名,需補全程單人房型價差,該金額請洽當團業務,原則上我們會協助安排同性別團員共用一室,若能安排兩人一室則免收單人房差額。(單人房差係指「單人指定入住一間房之價差」)。
4、國際觀光旅館房間以雙人房2張單人床為基準房型,如遇特殊房型需求 (大床房型、三人房),請事先提出需求,但無保證一定有此房型;大部份飯店無三張正常床型之三人房,也無法提供雙人房加床,如旅客需求三人同住一房,全球飯店幾乎都以統一型式之折疊床為加床,加床後室內空間變小。基於房型與消防理由,最多僅能加一張床,或無法加床,敬請了解見諒。如無法接受此安排,建議勿需求三人同住一房;若遇部分飯店無法提供加床服務,則請補單人房差,或與其他團員同房住宿,敬請見諒。
5、素食者;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 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敬告素食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 故建議素食貴賓能見諒安排不易或自行準備符合口味及方便攜帶的副食品、點心備用,如餅乾、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6、行程順序若因特殊狀況及其他不可抗力之現象,如:天候、交通、航班、船舶影響,而有飯店、景點、餐食順序上之調動,本公司保留變更或調整行程之權利。
7、如因個人因素無法成行,已繳付之團體費用恕無法退還。8、因飛行安全考量及法規限制,台灣虎航規範每航班嬰兒人數上限為10名。如欲攜帶2歲以下嬰兒同行(以參加之行程返國日計算),煩請提供嬰兒及同行者名單,待服務人員與台灣虎航回覆預訂OK後,方完成訂位。嬰兒訂位將以入名單先後順序受理,額滿即不再接受,敬請留意。
9、團體機票使用限制:※為免爭議,敬請於購買前詳細閱讀。
a.團體行程使用團體來回經濟艙機票,需「團進團出」,一經開票不可延回、不得退票及延期使用。
b.團體行程使用之票種為團體機票,機票無法累積航空公司哩程數、不可事先指定座位或劃位。(航空公司依照乘客之英文姓名之字母先後順序作訂位紀錄以及機上座位排序。)
c.為響應環保及考量作業之便捷,本行程將以電子機票取代紙本票根列印。如欲取得搭機證明,請於搭機後盡速向業務提出申請;另需加收手續費100元(單程)。
10、如航班為(加)包機,航班時間為暫定時間,正確起降時刻請以說明會資料為準;將依兩國政府及航空公司公佈為準。若有調整,本公司將保有行程前後順序調整之權。亦盡全力維持原行程之規劃,調度考量恕無法退費及取消。
11、因全球氣候異變、自然生態難以準確評估,開花週期亦無法掌握,遇天候因素(下雨、颱風、氣溫...)難保證開放的程度,其凋謝或未綻開會依往原景點純欣賞,敬請貴賓於報名前自行斟酌衡量,並請見諒,謝謝您。
★【特別說明】日本國土交通省於平成24年6月(2012年)發布最新規定,每日行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以自車庫實際發車時間為計算基準),以有效防止巴士司機因過(疲)勞駕駛所衍生之交通狀況。(資料來源:日本國土交通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