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程交通住宿及旅遊點儘量忠於原行程,有時會因飯店確認關係,行程前後更動或互換觀光點。如遇特殊情況如觀光點休假、住宿飯店調整或其它不可抗拒之現象,行程安排以當地為主,敬請諒解。】
~~~ 敬祝您 旅途愉快 ~~~
【行程備註】
1. 為維護旅遊品質及貴賓們的權益,以不變更行程內容為前提,將依飯店具體確認回覆的結果,再綜合當地實際交通等情況,為貴賓們斟酌調整並妥善安排旅遊行程、飯店入住之先後順序或旅遊路線,請以說明會或最後確認的行程說明資料為準。
2.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20人以上(含),最多為42人以下(含),本公司將指派持有合格領隊執照之領隊全程隨團服務。請旅客於報名時注意此資訊。
3. 團體售價包含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不包含簽證費及小費。(如領隊、導遊、司機、飯店行李員服務小費及床頭小費等) ;外站參團 (Join) 的旅客,售價不含簽證費用、機票(國際段/歐洲內陸段)亦不含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
4. 為因應國際油價調整,航空公司為反映成本,須隨票增收燃油附加費,該費用會隨國際油價而有所調整。
5. 航空公司座位安排: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事先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了解。
6. 歐洲地區大多數以雙人房(2張單人床或一大床)為基準房型,許多飯店都無三人房型。如遇一定要需求三人房型而飯店無法提供此房型狀況下,僅得依住宿飯店之房間大小狀況需求加床服務,另若有需求單人房請需請業務另外報價並另補單人房差價,如未指定單人房並支付差價,則由本公司安排與其他旅客或領隊或隨團工作人員同房(同性別),單人配房由本公司自行採隨機分配,恕無法指定或變更.出發後若欲補價差變更為單人住宿,需依飯店實際房況為準,非均可變更,若有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7. 歐洲因環保及氣候特性冬季寒冷時間較長,夏季炎熱時間較短,且夏季日夜溫差大夜晚涼爽,因此部份飯店房間僅設置冬天必備之暖氣設備,無冷氣設備,敬請了解。
8. 重申歐盟加強查緝仿冒品,旅客攜帶或穿著或購買仿冒商品,可處四年有期徒刑及37萬3千美金罰鍰。
9. 敬請旅客注意,歐洲地區之公廁皆需付費,建議旅客自備零錢以便所需。
10. 本行程包含旅行業責任保險【意外死殘保額新臺幣500萬、意外醫療保額新臺幣20萬 (實支實付)】(旅客未滿15歲或70歲以上,依法限制最高【意外死殘保額新臺幣200萬元、意外醫療保額新臺幣20萬 (實支實付)】)。
11. 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旅客之旅遊權益,年滿70歲及行動不便之貴賓,若無親友陪同者,請事先告知敝公司,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
12. 未滿20歲,且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者:須將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提供給法定代理人簽名,報名始為有效。
13. 孕婦:懷孕旅客需主動告知懷孕週數及胎數,並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懷孕27週以上(各家航空公司規定週數略有不同,請旅客依照參加的行程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規定)之旅客,需於3個工作天完成申請,備妥「適航申請書」、「診斷書」,經由航空公司醫務部門審核,同意適航後方可搭機。航空公司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及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搭機(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空公司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所需證照】
歐洲申根國家:免簽證,需持下列有效證件
① 參團本人需持:中華民國護照(有效期6個月以上.以返回日計算之)
【註】:護照需本人簽名,不得塗改
② 參團本人需持:台胞證/卡(※返國日計算起有效期)
※ 若持外國護照,請電洽客服人員,我們將另行答覆。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確保保險資料之正確性,及方便出發當日辦理登機手續,建議您將護照正本繳交予本公司。
※軍人/役男/接近役齡男子出國須知
01.若您是軍人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年 月 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號核准】
02.若您是役男者→出國前必須前往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兵役科(課)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國核准 年 月 日前一次有效 縣 市公所】
※役男是指年滿十九歲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滿三十六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
03.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相關規定請參考網站: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mp.asp?mp=1
【機票相關事宜】
※團體作業提醒您:當您繳付訂金即表示旅遊契約產生效力,即作業預付旅程的旅館、餐廳、機票、門票等費用。若您因故取消,本公司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條款或估算已實付的費用,向您收取超支費用或退回剩餘訂金。
1. 團體機票,需團去團回不可脫隊。
2.航空公司規定開立機票需付全額票款,且不接受更換名單、退票或取消。詳情請洽業務人員。
【行前必讀】
1.建議旅客於啟程前自行投保旅遊防疫、海外醫療等保險,以建立周全保障。
2.參團旅客若於境外確診,自採檢日起7日內應暫緩搭機返台。所有衍生之相關費用,例如住宿、餐食、交通、醫療費用…等,皆由旅客自行負擔。
3. 相關出入境限制規定,依本國與旅遊行程當地政府規範為主,本公司將依最新規定滾動式調整出入境說明事項。
4. 提醒您,須遵守旅遊目的國之防疫規範與返臺後之本國檢役措施。
5. 旅遊行程當地政府規範:捷克、奧地利、匈牙利、斯洛伐克、波士尼亞、克羅埃西亞、斯洛維尼亞、蒙地內哥羅、德國,當地政府已取消COVID-19旅遊限制,旅客入境無須出示任何證明。
6. 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旅客之旅遊權益,我們特別請您配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利。
【行程提醒】
符合下列狀況之貴賓,請務必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及安排。若在出發前7個工作日內臨時提出需求,將可能收取必要費用。
1. 特殊餐食者(如素食餐、忌牛、忌海鮮…等等):海外團體餐食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建議自行準備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2. 單人報名者:飯店房型以兩人一室為主。單人報名者,本公司將盡量安排同性別旅客或領隊同房;若指定單人入住,請按房型補足單人房價差,實際價差費用以當團說明公布為準。
3. 特殊住宿需求:旅客如需求特殊房型、樓層、非邊間或連通房等,我們將向飯店提出,但無法保證飯店一定提供,最終之情況需於辦理入住時使得確認。
4. 三人房或加床:請事先提出需求,但歐洲飯店三人房大多以加折疊床或沙發床為主,室內活動空間會減少;且部分飯店並無法提供加床服務,則需補單人房差,或與其他客人併房住宿,敬請知悉。
5. 非本國籍旅客:本行程所載之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您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自行查明相關規定,並事先請告知您的業務人員。
本行程為團體旅遊,誠請各位貴賓遵守團體集合時間。
為顧及旅客之人身安全,恕無法接受於旅遊期間脫隊之要求;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建議您選購套裝自由行。
【航班行李】
請於班機起飛前2~3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領隊或送機人員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協助完成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
托運行李規定各航空公司依行程和搭乘艙等不同,免費托運行李計算方式:以直飛航班為例,飛往歐洲航班每位可托運一件限重23公斤的行李,另可手提一件限重7公斤的行李。若超過規定額度,旅客需依航空公司規定額外自付加收費用。(實際仍請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進入海關後,請掌握免稅品購物時間,勿耽誤登機。
團體座位由航空公司安排,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領隊將盡最大協助,若無法滿足您的需求,敬請參團貴賓諒解!
【住宿飯店】
本公司對同等級之飯店入住選擇有最終決定之權利。
歐洲因環保及氣候特性,冬季寒冷時間較長,夏季炎熱時間較短,且夏季日夜溫差大夜晚涼爽,因此部分飯店房間僅設置冬天必備之暖氣設備,無冷氣設備,敬請諒解。
若旅客有三人房或加床需求時,其費用及房間有無應依服務人員告知為主。歐洲地區大多數以雙人房2張單人床為基準房型,一大床部分房型較少,三人房型許多飯店都無此房型。如遇一定要需求三人房型而飯店無法提供此房型狀況下,僅得依住宿飯店之房間大小狀況需求加床服務,尚請見諒。
如遇飯店未有加床服務內容時,且旅客需入住單人房時應繳交單人房差費用。
歐洲部份飯店內浴室熱水為鍋爐式加熱系統,如遇同時段多人同時使用時,易發生熱水供應不足或不均之情況。沐浴前,請先確認熱水供水狀況是否穩定,如遇熱水不熱時,請稍候約30分鐘至60分鐘,待鍋爐重新加熱熱水,勿勉強使用。
各國飯店因公共安全因素,多有禁止於房間內吸菸規定,若因個人行為而產生罰鍰,則個人須自行負擔。
部分飯店房內有提供電熱水壺,僅供入住旅客煮水用,不可放入任何物品(如:咖啡粉、茶葉、火鍋料、泡麵…等),並切勿將熱水壺置於電磁爐上加熱。
所有飯店設備,如有使用方面之疑問,請務必詢問領隊或飯店人員,否則造成危安問題或毀損時,須負相關責任。
考量安全問題,房間內請避免使用多插頭延長線,以免電壓負荷過大。
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房間內的吧台上零食、冰箱內酒類及飲料等,皆需付費,退房時需至櫃檯結帳。
【安全守則】
參加團體旅遊期間,請遵守領隊所宣佈的注意事項,聽從工作人員指揮。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如欲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注意安全。
孕婦及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的旅客,請衡量自身狀況,請勿勉強參加具有刺激性的活動,如:水上活動、溫泉…等,避免增加身體負擔。
搭乘船隻或前往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財物及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並隨身攜帶,勿放置行李箱內、飯店房間或車上。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建議旅客自行攜帶快篩試劑及常備藥品,若有特殊藥物,請提前告知業務並攜帶藥物相關證明文件。
上、下遊覽車或遊覽觀光區時,慎防搶劫或扒手,錢財或護照等貴重物品務必慎重保管。離開飯店或遊覽車時,請仔細檢查隨身物品以免遺失。
歐洲地區保險法規明定,旅遊團體所使用的遊覽車對車內的旅客(依團體名單)人身安全保有意外險,但對旅客所存放於車上的行李或私人物件,不負遺失或損壞之賠償,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置於車上若有遺失或遭竊是無法尋求賠償的。住宿飯店中,若旅客離開房間,對置放於房內之行李或物品亦不負帶保管的責任,若有貴重物品,請存放在飯店之保險箱。
【退稅規定】
請您在進入商家購物前先確認商家是否有提供退稅服務,可經由商家是否有貼「Globe Blue」、「Tax Refund」的貼紙或是詢問工作人員。
在您選購完成進行結帳時,請自動出示您的護照予結帳人員,結帳人員會將退稅單給您,這裡您必須要親筆簽上您的姓名。請您務必將收據、退稅單保管好,直到您要離境時。
在機場要離境時,請您將購買的物品、收據、退稅單一併出示給退稅櫃檯的工作人員,待確認無誤後會在您的退稅單蓋上印章。
以上為辦理退稅最基本的流程,因歐洲各國退稅規定不盡相同,本公司領隊會在行程當中為您再就各國規定做詳細的說明,在行前資料也會附上詳細的紙本說明資料給您參考。
【服務小費】
1、隨團服務的領隊導遊/司機,每人每天€ 12 X 12天=144歐元。
2、進出飯店行李服務費:以房間為單位€ 1~2歐元為原則。
3、床頭小費:以房間為單位€ 1歐元為原則。
【貨幣與匯率】歐元€可以在台灣各家銀行兌換,1歐元€ = 約 34 新台幣。
歐元硬幣:2 €,1 €,0.5 €,0.2 €,0.1 €,0.05 € ,0.02 € ,0.01 €等8種。
歐元鈔票面額:5 €,10 €,20 €,50 €,100 €,200 €,500 €等7種,顏色也都不同。
【當地時差】
冬季:11~3月,晚台灣5個小時。10月26日凌晨2:00向後撥一小時。
夏季:4~10月,晚5個小時。3月30日凌晨2:00向前撥一小時
【電壓】為220伏特,插頭的形狀是兩孔圓插頭。
行動電話、數位像機等電子產品,請自備變壓器及轉換插頭。
【電話】
1.人在台灣,打電話到歐洲
台灣國際冠碼 + 歐洲各國國碼 + 當地區域號碼(不須撥0) + 電話號碼
(例如:002 + 33 + 1 + 電話號碼)
2.人在歐洲,打電話回台灣家中
歐洲國際冠碼 + 台灣國碼 + 區域號碼(不須撥0) + 家中電話
(例如:00 + 886 + 2 + 室內電話號碼)
3.人在歐洲,打電話回台灣的行動電話
歐洲國際冠碼 + 台灣國碼 + 行動電話(不須撥第一位數字0)
(例如:00 + 886 + 932XXXXXX)
歐洲國碼:
德 國 49 / 奧地利 43 / 捷 克 420 / 克羅埃西亞 385
匈牙利 36 / 波 蘭 48 / 馬其頓 389 / 阿爾巴尼亞 355
保加利亞 359 / 羅馬尼亞 40
【入出境須知】
A.2015入境台灣新規定
0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4年6月5日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返國,一律應於輸入前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
02.違反者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3.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公布的名單之中,除了萬金油、胃藥、口服維生素與中藥材等藥物之外,隱形眼鏡也歸類在限量名單之中,每名民眾不可攜帶超過6對以上。
04.自新規定上路之後,民眾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藥品回國前,需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
05.「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且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則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06.其餘之相關訊息,請參考(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B.隨身攜帶物品新規定
※那些東西可以帶上飛機?( 2007.03.01新規定 )
總重量100ML:口紅、唇蜜、面膜、面霜、乳液、隱形眼鏡藥水、保濕液、保養霜。固態口紅可以直接帶、唇蜜要放入透明夾鏈袋;面霜、乳液、隱形眼鏡藥水、保濕液、保養霜應先放入小罐,再放入透明夾鏈袋內,主動申報受檢。
01.嬰兒食品:分開袋裝交安檢員檢查。02.飲料:通過安檢線後再買。03.保溫瓶及容器:空容器才可以。
04.無法分辨屬液體或膠狀物怎麼辦?裝入托運行李(當然不能帶汽油等易燃物及自動噴霧器等危險物品)。05.機上服用藥物:藥品須先交安檢員檢查。
C.禁止托運行李
01.違反行程中各地政府規定者(台灣安檢規定)、(檢疫規定)禁止放置於行李中。3C產品備用鋰電池,搭機禁託運 (違者,罰兩萬元至十萬元罰鍰)
02.手機、相機、MP3、手提電腦等電子消費產品之備用鋰電池禁止放入託運行李箱,以防短路起火。
03.每人限帶一個香菸打火機(藍焰之防風打火機不得攜帶)如同攜帶液體、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物品的規範一樣,打火機亦需以透明夾鏈塑膠袋妥善放置,於通過安全檢查時取出供安檢人員作目視檢查。
04.加熱式便當不允許以手提方式攜帶上機或置於行李箱託運,因其產品含有氧化鉀成分。
05.急凍噴霧殺蟲劑雖然無毒,但其零下超低溫的凍氣直接對人或是寵物噴射都是相當的危險,因此禁止以手提或託運方式攜帶。
✿【雙重國籍旅客特別注意事項】
01.依外交部相關規定,國內外旅客進出我國國境均須持用同一本護照,不得持用二種護照交互使用。例如:前次入境時持台灣護照入境,下次離境時就必須以台灣護照出境。反之亦然。
02.不論在臺灣地區有無戶籍,凡持外國護照入境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境,且以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在臺辦理戶籍登記或恢復在臺原有戶籍。
✿【個資保護】
A.個人資料蒐集之隱私權政策
01.當您參加本公司旅遊團體,我們將必須保留您之個人資料,以利旅遊業務之辦理、或與旅客聯繫、完成交易、提供服務,本公司就您的個人資料之利用區域限於參加團體旅客之所在國家以及台灣地區;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明白告知使用者。除非法律允許無須事先通知之外,本公司不會蒐集或使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在其他無關的用途上。
02.為了遵守法律、依法抗辯或執行合法商業行為之必要,我們可能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在此情況下,我們將特別留意您的權益以及確保公平、合法、以及符合比例原則地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B.個人資料的處理
01.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可能用於維繫您與本公司之間的客戶關係。我們會利用、分析這些資料,以達到符合您對我們的要求以及回應。除非您有其他特別的指示,我們將傳遞您可能有興趣的本公司各種商品資訊、專案活動、其他商品服務以及相關資訊。如果您不願收到此類資料,請您於提供個人資料時直接告知即可,您隨時可以選擇日後不要再收到任何相關資料。
02.本公司始終致力於提供最好的旅遊服務與產品品質。歡迎您提供寶貴的意見協助我們進步與提升!期盼您在行程結束後,填妥「顧客意見調查表」,密封之後,交由領隊帶回。謝謝您的合作!